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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放流水標準 環署加嚴管制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環保署20日修正發布「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將加嚴甲類海域和乙類海域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標準值。環保署指出,新設事業或汙水下水道系統自發布日施行,既設事業或汙水下水道系統自2018年7月1日施行。既有設施若需進行工程改善以符管制限值,可提出放流水汙染物削減管理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可延至2021年1月1日施行。

根據新修正「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排放到甲類海域的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標準上限,由每公升100毫克減至80毫克、化學需氧量由每公升200毫克減至160毫克;乙類海域的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標準上限,則由每公升150毫克減至100毫克、化學需氧量由每公升300毫克減至280毫克。

環保署指出,部分公共下水道所收集處理生活汙水,因同時有收集截流設施排入的廢汙水,以及建築物化糞池未敲除,導致汙水處理廠進流原汙水的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等項目,低於原先設計值甚多,所以修法加嚴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