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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今(106)年12月28日開始施行,採取新的做法,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也以公平機制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解決稅務爭議,桃園市請地稅局採取多元管道宣導,讓市民周知。

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德主持市政會議,聽取地方稅務局「稅務爭議,納保官幫你(淺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題報告,地稅局長林延文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我國納稅者權利保護的重大進展,其五大重點分別是「保障基本生活」、「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期藉由新制度實施後營造良善的稅捐法治環境。

林延文說,「保障基本生活」是指基本生活費不受課稅並採取資訊透明方式;「落實正當法律程序」,除涉及稅捐調查秘密性,被調查者得於告知稅捐稽徵機關後自行錄影、錄音;「公平合理課稅」則是租稅規避加徵滯納金及利息、推計課稅原則免罰;「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在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稅捐稽徵機關則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必要諮詢與協助;「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設置稅務專業法庭、行政法院自為判決,並放寬追加或變更原處分違法事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