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政治

陳鴻斌性騷擾案 監委將提再審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因涉及性騷擾女助理案,職務法庭日前改判不需免除法官職務,改判罰薪1年,引發各界譁然。民間司改會12日在監察院大門前舉行記者會,要求監委行使史上首次提再審的權限,對此,監委王美玉、方萬富表示,判決結果顯然落差過大,且法庭組成恐有疑義,收到再審判決後研究提起再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日審查法案,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職務法庭的決論,不只社會團體不認同,法官內部也不認同,確實不符社會期待,但這是終審的結果,目前只有監察院可以提出再審,若監院提出再審,會由下個職務法庭的合議庭來評議。

對於職務法庭判決,司改會前往監察院遞交陳情書,司改會表示,依據《法官法》明文規定,職務法庭的審判長是由公懲會委員長擔任,但當初公懲會委員長林偟議申請迴避,審判長應由全體法官決定,職務法庭卻逕行改由資深法官擔任審判長,判決的代理次序已經違法。

司改會也指出,再審合議庭法官林紀元因病辭任時,沒有補上時任公懲會審判長石木欽,可見再審合議庭刻意排除委員長加入,再審合議庭組成不符《法官法》規定,訴請監察委員提起再審。

對於司改會要求監委再審,王美玉、方萬富表示,經監察院調查,陳鴻斌有諸多行為不檢情形,諸如擁抱助理、親吻、辦公室內使助理未能自由離開辦公室等行為,雖然陳鴻斌歷年考績優秀,亦不能免除違失行為責任。

監委認為,縱前法官陳鴻斌具悔意,亦不得免除其違失行為責任,本案法官評鑑結果與職務法庭之判決,均一致認為陳鴻斌應免除法官職務,但再審判決結果前後差異過大且說理不足,且再審合議庭組成恐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因此將於收到再審判決後研究提起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