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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選手攻碩博士 奧運獎牌抵論文

行政院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未來體育選手唸碩、博士,可用奧運獲得獎牌等取得學位。右為夏奧冰舞銀牌法國得主帕帕達吉斯。(Thomas Samson/Getty Images)
行政院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未來體育選手唸碩、博士,可用奧運獲得獎牌等取得學位。右為夏奧冰舞銀牌法國得主帕帕達吉斯。(Thomas Samson/Getty Images)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行政院26日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未來體育選手唸碩、博士,可用成就表現取得學位,例如奧運獎牌等,而非一定要撰寫論文。

草案提到,這次修法增列碩、博士學位論文得以多元形式呈現,其中在「碩士」層級,除現已開放的藝術類、應用科技類之外,也擴大開放體育運動類論文可用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另屬專業實務者,碩士論文也可用專業實務報告代替,並由各大學訂定專業實務的認定基準。

「博士」層級則開放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論文可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有關體育運動類,選手唸碩、博士可用成就證明,例如在奧運獲得的獎牌,連同其技術報告或書面報告代替論文就可舉得學位。

至於應用科技類,尤其是工程相關科技,目前畢業都要撰寫SCI論文,甚至要算點數才能獲得PhD學位,但在國外先進國家,對於工程類的博士有另外授予Doctor of Engineering(工程學博士)學位,且行之有年,只要學生取得研發關鍵技術突破,獲得口試委員同意,一樣可獲得碩、博士學位。

而為了打破系所藩籬,鼓勵學生修讀跨域課程,草案明訂學校可依其學術領域、修讀課程及要件,授予學士學位,不限於學生原入學的院、系和學位學程規定。

此外,為強化產學連結,鼓勵學生先就業再拿學位,就讀主管機關核定的四年制產學專班的學生,修業期間滿兩年且修滿80個學分,經考核成績合格,並向就讀學校申請保留學籍獲許可後就業者,可授予副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