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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陪同勞檢 勞動部:現行法規可行

針對產、職業工會等團體所提出陪同勞動檢查權訴求,勞動部長許銘春(前)28日表示,現行法規與制度是可以解決勞團的訴求。(記者陳柏州/攝影)
針對產、職業工會等團體所提出陪同勞動檢查權訴求,勞動部長許銘春(前)28日表示,現行法規與制度是可以解決勞團的訴求。(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針對產、職業工會等團體所提出陪同勞動檢查權訴求,勞動部長許銘春28日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專案報告時表示,基於各行各業勞動型態及工作特性不同,依現行《勞動檢查法》第23條,勞檢時因檢查需要,可邀請產、職業工會陪同,現行法規與制度是可以解決勞團的訴求。

許銘春說,新北、台北、雲林的勞動檢查,都曾針對檢查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民間相關產業工會陪同,運用專業來協助檢查員,因此依法現行已有制度可行。她強調,政府並沒有忽略產、職業工會的陪檢權,勞檢本來就很透明,且依法執行。

勞動部指出,目前已參照《勞動檢查法》第23條的陪同鑑定規定,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邀請專家學者陪同作業處理原則,各主管機關實施勞動檢查時,得邀請專家學者陪同參與,專家學者的資格即包括勞工團體等成員。未來將透過連繫平台,要求各地方主管機關積極運用「專家陪同制度」,提升檢查成效。

勞團28日前往勞動部抗議並指出,目前勞檢大多由台灣僅僅不到900家(約58萬人)的企業工會陪同,涵蓋率僅5.4%。而產、職業工會共有280萬人,是否代表政府不顧280萬台灣勞工權益?是否放水讓全台灣上萬家事業單位接受勞檢時逃避工會的監督?勞團要求,勞動檢查應找產業、職業工會陪同,並至少在7天前事先通知工會;請勞動部職安署與產職業工會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