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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上市「買路錢」 證監會官員被判無期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是企業上市的「必經關口」。(大紀元資料室)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是企業上市的「必經關口」。(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中共證監會官員涉企業上市腐敗案頻發。近日官方披露,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處長李某某為公司上市、再融資提供幫助,與前夫受賄逾4千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無期徒刑。

據大陸官媒6月8日報導,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是企業上市的「必經關口」,只有通過該部門審核的企業,才可以向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審委)遞交材料並上會討論,進而逐級上報直至獲准上市或再融資。

因此企業要過「上市關」,先得向李某某交「買路錢」。

2003~2015年期間,李某某搞權錢交易,為相關公司上市、再融資提供幫助,與前夫喬某某自6家上市公司獲得財物折合4,430餘萬元。其中,有近3千萬元的受賄案款是通過藝術品交易形式,以獲取顯著差價的方式收受。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該受賄案一審判決:李某某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喬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200萬元。

而中共十八大以來,包括馮小樹在內,證券系統至少有6人落馬。包括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處長李志玲、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書帆、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和證監會副主席姚剛。除張外,另5人均與發審有關。其中,李量被指控為樂視網等9家公司IPO提供幫助,受賄69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