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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善款」屢遭質疑 高市府要告了

【記者李怡欣 /綜合報導】近期「高雄氣爆民事求償案」一審判決高雄市政府負有四成肇事責任,由於當初市府為避免訴訟曠日費時並衍伸龐大訴訟費,增加受災戶負擔,因此,採取「代位求償」並以捐款給付律師費。此舉引起外界攻擊市府「市府免賠、濫用氣爆善款、捐款打官司」等質疑。市府多次澄清無效,仍有名嘴在電視持續提出質疑。高市府11日表示,針對惡意中傷,市府已準備正式提告,避免有心人士再以高雄氣爆賺取政治紅利。 

高雄氣爆共3,140人由市府代位提出求償訴訟,起訴請求金額逾10億元,法院一審判決市府四成肇責,由於市府幫受災戶提訟,市府不在被告名單中,而且2年請求追溯權已過期,法院於是將原求償10億元扣除市府部分,宣判其餘兩名被告須付3.6億餘元賠償金。

判決引發賴岳謙107年7月11日於媒體發表「高雄氣爆四年,捐款流向何處」內容指,市府用45億善款中的1億多打官司,市府有四成肇責卻不用賠等言論。對此,高市府表示,賴岳謙「通篇內容皆非事實」,其以未經查證、未具事證的說法,以名嘴媒體優勢散布不實訊息。高市府擬正式提告,以端正視聽、避免有心人士再以高雄氣爆賺取政治紅利。 

高市府法制局長陳月端再次說明,1.3億元的法律服務計畫是通過善款委員會審議後核定,善款委員會曾計算,若由受災民眾個別打訴訟,所需訴訟費及裁判費恐難負擔,「以代位求償總求償金額超過10億,若受災者各自向法院提訟,初估每一審律師費超過1.5億元(3149件*5萬元)、三審裁判費1800萬,三審定讞需花災民5億元,而訴訟過程漫長,民眾更是身心煎熬。 

高市府表示,由市府向善款委員會以1.3億匡列法律服務金額,內涵包括律師費、裁判費、及其他法律服務等費用,絕對沒有名嘴所言只有律師費,「本案統一委託律師,每一案律師費1萬元,遠比災民自行聘請律師花費低」,目前第一審律師費用2738萬餘元,執行進度公開善款網站。 

市府強調,氣爆代位求償(債權讓與)訴訟律師團是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開客觀評選,委任嫻熟行使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實務領域的法律事務所參與並代表市府對肇事者進行訴訟,絕無私相授受。

最後,市府表示,災民已獲得百分之百損害賠償救助金,因此法院判決的「市府要負四成的賠償責任且時效已消滅」,也只是市府與榮化、華運內部責任分擔問題,市府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如法院判賠較多,會補給災民賠償金,如判賠較少,也不會向災民追討,災民權益完全不受影響,不會有「市府不用負責」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