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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政治獻金 內政部:最晚到11/23

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表示,九合一選舉政治獻金最晚必須在今年11月23日完成捐贈。(內政部提供)
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表示,九合一選舉政治獻金最晚必須在今年11月23日完成捐贈。(內政部提供)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九合一選舉將在今年11月24日舉行投票,內政部昨(17)日表示,民眾如果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來支持擬參選人,最晚必須在今年11月23日完成捐贈。對不同參選人,個人每年捐贈額度為新台幣30萬元。

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表示,今年新修正的《政治獻金法》,延長鄉(鎮、市)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受期間,也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納為可收受對象。

鄭英弘說,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今年4月25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因選舉公告日已在8月16日發布,故自該日起可以開始收受政治獻金,期限到11月23日止。

關於捐贈者的資格,鄭英弘表示,是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其中未滿20歲的國民、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是不能捐贈政治獻金的。

對擬參選人的捐贈額度,內政部表示,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今年修法將個人每年捐贈總額提高至3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則不能超過100萬元。此外,購買餐券也屬於政治獻金,要計入總額。今年也修正處罰規定,違反者將按其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對於捐贈的方式,內政部說,捐贈時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政治獻金,若為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方式來辦理;而民眾在捐贈後,請記得領取收據作為節稅證明,也可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為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內政部表示,今年也修法規定監察院應在受理申報截止日後6個月內將擬參選人的會計報告書全部公開於電腦網路,如果想知道今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情形,未來可到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