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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重新公告違法 中選會:將登報說明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中選會於11月2日重新公告公投公報,調整第9案至第15案行政院機關意見書,遭民團抗議,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違法,要求中選會將公報重印發送。中選會20日撤銷11月2日重新公告的意見書,但不會重新編印,將於報紙、網路刊登原版本政府機關意見書。

本周六(24日)將有10案公投綁大選。中選會原在10月24日發布10案公投提案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其中7案後因政府機關有修改意見,中選會於11月2日重新公告。引發下一代幸福聯盟、國民黨立委質疑違反公投法,並未在投票日28天前公告。

最高行政法院19日裁定,中選會重新公告公投行政院意見書,並未變更內容,並無必要,尤其是重行公告公投書將違反公投法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等規定,恐影響公投意願,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裁定中選會違法。

中選會20日表示,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已印製的公投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除11月2日公告的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外,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中選會原於10月24日公告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屬有效,為增進人民了解內容,將於報紙刊登前述意見書,並已製作電子公投公報公開於中選會網站。

第9案為反核食公投,第10案到12案是愛家公投,第13案是東奧正名公投,第14案與第15案則為婚姻平權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