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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修正名模條款 估7萬人受惠

行政院6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左1)表示,根據2016年統計,選擇核實列舉者年薪約在220萬以上,有13萬6,243人,若進一步納入課稅級距詳實估算,初估7萬125人適用。(記者陳柏州/攝影)
行政院6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左1)表示,根據2016年統計,選擇核實列舉者年薪約在220萬以上,有13萬6,243人,若進一步納入課稅級距詳實估算,初估7萬125人適用。(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行政院6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申報所得稅可採新台幣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核實列舉二擇一,未來若順利修法通過,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2020年5月申報時適用。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被稱為「名模條款」,起因是凱渥名模林若亞不滿國稅局,駁回其列舉扣除工作必要支出的申請,因而聲請釋憲;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指國稅局禁止納稅人列舉扣除違憲,要求財政部2年內完成修正。

行政院會6日通過修正草案,薪資所得計算方式改成二擇一,除了維持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並增訂3項特定費用項目核實列舉減除方式。

3項特定費用項目第一項是職業專用服裝費,意指職業所必需穿著的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第二項是進修訓練費,即參加符合規定的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的訓練費用;第三項則是職業上工具支出,包括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的支出,另外,草案規定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上述三項特定費用減除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根據2016年統計,選擇核實列舉者年薪約在220萬以上,有13萬6,243人,若進一步納入課稅級距詳實估算,初估7萬125人適用。未來除了母法以外,將來在子法中針對3項特定項目做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