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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過年結婚 1/30至2/1可提前辦理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過年連假2月2日至9日共9天,內政部28日表示,民眾指定過年連假期間為結婚生效日,可提前於1月30日至2月1日登記,指定日期為結婚生效日。

內政部表示,結婚登記象徵著兩人婚姻的合法性,許多新人會挑選有紀念價值的日子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一般會以結婚登記當日為結婚生效日,但若民眾想登記結婚的日期剛好為國定假日,則可選擇提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表示,戶政事務所會再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不受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

內政部表示,過年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民眾在過年連假期間想辦理結婚登記,但無法提前3個辦公日內辦理,可先致電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確認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