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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時租計費引不滿 林佳龍:既有規定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計程車與Uber間的爭議延燒,交通部擬研議「Uber條款」,將小客車租賃業以日租或時租計費方式納入法規,引起租賃業不滿擬發起抗爭。交通部長林佳龍25日表示,租賃車採時租是既有規定。

交通部上週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修正條文包括:租賃業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與排班待客租賃,以及租賃業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等。

林佳龍表示,目前僅是修改管理規則的預告修法,接著有2個月預告期,未來兩個月會聽取各界意見,2個月後才會整合各界意見,且推行時會以乘客至上,以及推動公平競爭環境為原則。

林佳龍澄清,租賃車納管是個大方向,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外界有些誤會,以為租賃車採時租(最少1小時計費)管理原則是新規定,事實上這是既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