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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40.8萬以下免稅 蘇揆:讓減稅有感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11日在行政院會中表示,所得稅新制提高薪資所得、標準、身心障礙及幼兒等4項扣除額,讓年薪40萬8千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萬6千元以下,或4口之家年薪123萬2千元以下國人不用繳稅。預估將有542萬戶受惠。

蘇貞昌提及,2年多來政府推動多項「有感減稅」措施,如貨物稅條例、產創修例、境外資金匯回條例草案等。而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相信5月開始進行107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每個人一定能夠明顯感受到。

財政部在行政院會報告「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優化措施」時表示,新制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0%;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利所得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有助提升投資台灣意願、鼓勵企業留才攬才,以及提高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指出,這次大幅調高綜所稅四項扣除額,年薪新台幣40萬8千元(月薪3萬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萬6千元、扶養兩名5歲以下子女的雙薪4口之家年薪123萬2千元以下,可免納所得稅,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的租稅負擔。

財政部表示,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公告為17.1萬元,並將基本生活費總額比較基礎項目,修正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納稅者基本生活費總額,如果超過上述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部分,可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預估受益戶數由修正前21.93萬戶增加至177.45萬戶,減稅利益由4.32億元增加至55.3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