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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讀 立委:共諜可適用外患罪重判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鑑於共諜案常被輕判,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修正案,在外患罪章中增訂條文,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的人,納入適用範圍;並對未獲授權與包括大陸在內的他國約定者,如危害國家安全,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本次修法是自刑法制定以來,84年後首次修正。

目前《憲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領域視為台灣的「大陸地區」,而非「外國」或「敵國」,因此過去發生的共諜案,僅能以《國家安全法》洩漏國防機密罪處理,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法以《刑法》外患罪論處。

本次提案修法立委王定宇表示,由於現行《憲法》規範的領域和現實狀態不一致,因此《刑法》中的外患罪無法發揮保護國家安全的功能,以致於台灣共諜被輕判、背叛國家的退將如柯政盛、許乃權等判刑確定之後,還能領到高額退俸,這些畸形現象都得以矯正。重要的是,面對中共武力威脅和滲透,透過本次修法得以保護台灣國家安全和人民的民主自由。

王定宇說,藉由在《刑法》中明訂中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均適用外患罪章,是有效將共諜納入的方法,比用「敵人」定義更簡單、清楚,這是數十年來難得的一步,將共諜列入外患罪章,等同「敵國」。

他強調,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非經政府授權,不得與中共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罰則僅為20萬到200萬元,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元以下罰金,這樣的罰則被喻為是「紙老虎」,因此在《刑法》中,增加損害國家安全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另外,此次三讀通過還增訂第115條之1,條文明定「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時代力量:希望推動洩密中共加重處罰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外患罪章是為了要保護國家安全,因此無論是國家、政府或團體,只要具有敵意、危害較高就應該有較高罰責。而且台灣每年投入大筆國防預算,抵禦具有侵略犯意的中共,因此在強化對國家安全的保護上,也有必要加強處罰洩密者的威嚇力。

時代力量表示,目前通過的版本雖已較現行版本更為周延,卻未特別針對洩密給中共,以及受到中共派遣者加重處罰,未來時代力量將持續提出加強國防安全的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