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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限塑 業者憂「內用外食」被開罰

台中市議員質詢說,「如果有人外帶,臨時改內用」,環保局會不會對商家開罰?要求先做好相關配套措施。(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市議員質詢說,「如果有人外帶,臨時改內用」,環保局會不會對商家開罰?要求先做好相關配套措施。(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環保署規劃自今年7月1日起,全國4類場所「內用」餐飲,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因有違民眾一般習慣,執行初期恐多民怨。台中市議員質詢指出,有業者認為,內、外用界線模糊,恐有灰色地帶等問題,「如果有人外帶,臨時改內用」,環保局會不會對商家開罰?

台中市議員邱素貞、陳淑華、蕭隆澤、謝明源28日聯合質詢指出,塑膠廢棄物汙染海洋生態日益嚴重,為減少塑膠吸管對環境的負擔,環保署於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從7月1日起,全國政府機關、學校、百貨公司與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將禁止提供「內用者」一次性使用的塑膠吸管。

邱素貞指出,有業者認為,內、外用界線模糊,恐有灰色地帶等問題。例如速食店,很多民眾點外帶之後,還是拿到店內享用,如果有人外帶,臨時改內用,環保局會不會對商家開罰?

此外,市府辦公大樓裡面設有便利商店、餐廳,7月以後可不可以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而便利商店的商品中有很多利樂包,出廠時就附上吸管,消費者內用怎麼辦?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目前台中市4類規範場所約500處,若於這4類場所內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等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均需納入規範;經查獲提供內用消費者一次性塑膠吸管者,第1次違規會勸導,第2次起,依廢棄物清理法規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但若吸管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以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的商品,則不在管制範圍。

至於如果有人外帶,臨時改內用,吳志超說,「基本上不處份」;而利樂包等飲料用品,若出廠時就附上吸管,則不再限制範圍內。他說,相關具體作法及處罰規定,6月初會邀請業者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