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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注意!三大新制6月上路

租屋新制已在6月1日上路,包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收。(Fotolia)
租屋新制已在6月1日上路,包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收。(Fotolia)

文/記者李怡欣
為保障租屋族不再遇上惡房東, 3大租屋新制已在6月1日上路,包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收。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實施的「住宅轉租新制」,押金、水電費和修繕義務都明確規定,一旦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並且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電費部分,合約中若明訂「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