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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外送納物流業 業者不登記最高罰300萬

網購美食、手機點餐外送服務超夯,但運送過程也可能引發食安疑慮!(記者鄧玫玲/攝影)
網購美食、手機點餐外送服務超夯,但運送過程也可能引發食安疑慮!(記者鄧玫玲/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網購美食、手機點餐外送服務超夯,但運送過程也可能引發食安疑慮!為加強食品業者物流管理機制,衛生福利部107年將美食外送平台業者歸納為「物流業」,今年再要求業者登錄後才能營業。台中食品藥物安全處配合中央政策,呼籲相關業者應盡速依法完成登錄,否則最高可開罰300萬元。

食安處表示,衛生福利部去年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將有參與或提供食品運送服務的外送平台業者也納入物流業,需依法辦理登錄才能營業;未依法登錄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今年持續修正相關辦法,規定「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也就是要求業者應辦理登錄規模及實施日期,如是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4月26日前要完成登記;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7月1日前應完成登記。

消費者要讓自己吃得更安心,食安處建議使用美食外送服務訂餐前,可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上網查詢是否為合法業者,以保障食品安全衛生;另提醒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7月至平台確認登錄資料是否正確,如有登錄不實或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以及第47、48條規定,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