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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親屬來台探親 資格將放寬

內政部長徐國勇(右)1日表示,放寬陸配探親資格是基於保障人權,台灣也必須協助維持她們的親情。(記者陳柏州/攝影)
內政部長徐國勇(右)1日表示,放寬陸配探親資格是基於保障人權,台灣也必須協助維持她們的親情。(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在中共7月31日片面宣布暫停陸客來台自由行的政策之際,內政部次長陳宗彥8月1日宣布,放寬陸配親屬來台短期探親的資格,台灣人民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例如:大嫂、孫媳婦、姐夫等也能來台探親,展現我方與中國不同的人權價值。

移民署表示,這次修法除了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短期探親資格外,也鬆綁外國優秀人才的大陸親屬探親或隨行團聚資格,以及提升無戶籍國民及港澳政府駐台人員的家庭團聚權等,期望能提升大陸配偶的生活權益,以符合人倫親情探視的需求。

對於保證人部分,移民署表示,採寬嚴並濟的方式,除加強要求保證人須確保大陸人士依期限離境外,若保證人已與前任陸配離婚,且陸配經通報行蹤不明已逾7年等情形,則可放寬再擔任現任陸配的保證人。此外,同步考量醫美健檢所需期間3個月即已足夠,故將入境證件效期從6個月修正為3個月,以強化入出境管理機制。

陳宗彥表示,中國專斷暫停來台自由行,凸顯中國人民沒有自由旅行的權益,而我國對於各國人士來台均一視同仁,敞開雙臂正面看待,這次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歷時近5年研議,是以強化人權為考量,並落實兩公約的精神,針對兩岸探親的家庭倫常需求予以調整。

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示,放寬陸配探親資格是基於保障人權,台灣也必須協助維持她們的親情。與中共限制陸客自由行的政策相互對照下,更能凸顯台灣的自由民主對人權的保護,但這與反制陸客自由行沒有關係,是很早就決定的事情,不必將兩者連結在一起。

移民署表示,新法施行首日,已有陸籍新住民迫不及待送件,陳宗彥也特別到移民署台南市第二服務站,見證陸籍新住民姊妹寧女士申請弟媳來台短期探親;除了寧女士送件申請外,在桃園市服務站,也有婁先生申請姐夫來台短期探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