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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工法修法初審通過 間諜罪終身追訴

此次併案審查的《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版本,除了行政院版外,還包括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圖)、羅致政等人均有提出修法版本。(記者陳柏州/攝影)
此次併案審查的《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版本,除了行政院版外,還包括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圖)、羅致政等人均有提出修法版本。(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在情報機關偵蒐業務範圍中,增列「關鍵技術產業」,從原政治軍事範圍,擴大到經濟範圍;此外,修法大幅加重現役、退休未滿1年內情報人員涉犯間諜案的刑責,同時新增條文,將從事間諜行為列為「終身追訴」罪刑。

此次併案審查的《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版本,除行政院版外,還包括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羅致政等均有提出修法版本。

趙天麟版本規定,若從事間諜行為而洩露或交付包含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以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等,這次修法要從現行的7年以下徒刑,加重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此外,草案還提到,「反情報」相關犯罪類型所規範者,偏向軍事政治相關犯罪行為,涉及經濟領域部分,過往均認為此與「間諜活動」無涉,或應屬民間行為,但中共在獲取經濟或產業的目標與利益時,國家機關隱身在後,或以政府與情報單位提供協助,或直接介入主導,目前台灣法制缺乏因應之道。

因此在法案中增訂,「涉及經行政院依職權核定的關鍵技術產業,其範疇有關營業秘密之洩露、盜取等不正事端之徵候或情資,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條文,明確賦予情報機關相關權能。

此外,趙天麟等人的修法版本中,還增訂「涉犯本法之罪刑,其追訴權時效為終身」,使反情報相關犯罪者所需負擔的「犯罪成本」提高,讓情報工作保障更臻完善。

為預防境外敵對勢力有任何接觸情報工作或人員的機會,羅致政所提的《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版本規定,情報機關得於情報人員任用考試的第一試錄取後,即對應試人員進行安全查核。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認為,違反國家保密規定而造成國家傷害的人員,他贊成加重刑責、延長追訴期等大方向,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也要聽聽主管機關與各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