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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近6千人除罪化 民團:應返還不法徵收財產

立法委員尤美女、周春米4日舉行「落實轉型正義任務--平復司法不法」公聽會,邀請民間受難者團體41人、專家學者及政府機關代表共同研討如何完全實現轉型正義。(記者袁世鋼/攝影)
立法委員尤美女、周春米4日舉行「落實轉型正義任務--平復司法不法」公聽會,邀請民間受難者團體41人、專家學者及政府機關代表共同研討如何完全實現轉型正義。(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於2017年12月三讀通過後,至今已撤銷5,837位受難者的有罪判決。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榮譽理事長蔡寬裕指出,即使已達成除罪化,但損害賠償的部分卻未能實現;據國防部統計,國民黨政府沒收的財產高達310億元、279筆土地。

鑒於過去官方統計資料不明確、司法法制委員會曾2度召開會議修訂《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皆未通過,立法委員尤美女、周春米4日舉行「落實轉型正義任務­­-平復司法不法」公聽會,邀請民間受難者團體41人、專家學者及政府機關代表共同研討如何完全實現轉型正義。

民間受難者團體指出,在蔡政府正式制定《促轉條例》確立轉型正義工程目標前,涉及威權時期政治受難者權利受損請求補償的程序,有《刑事補償條例》、《二二八事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諸多特別法可依循,但都存在補償數字不符比例、忽略財產返還等政策盲點。

尤伯祥說明,《促轉條例》是以有有罪判決為前提,實際上當年侵奪人民財產,更多的是「行政不法」,甚至是法律之外的搶奪人民財產,這部分也無法用《促轉條例》處理。而被搶奪的財產只有一部分進入公部門,更多財產是落入私人手中,這部分促轉會還在調查,關於「行政不法」搶奪財產方面,未來可以立法處理,以補足《促轉條例》的不足。

尤美女強調,政府不是沒有做事,返還財產要先把清冊做出來,看到底多少人財產被沒收、財產現狀如何?有多少還在公家機關名下、有多少被轉賣或變成私人財產?之後要如何處理,若要轉換成金錢賠償,返還該如何計算?這都需要從長計議,促轉會已開過5次會議,更請專家學者研究,研究報告會在年底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