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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辦禁止酷刑公約研討會 監院將主責調查

為擘劃台灣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工作藍圖,刑事局17日舉辦國際研討會並邀國際專家到場演講。(中央社)
為擘劃台灣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工作藍圖,刑事局17日舉辦國際研討會並邀國際專家到場演講。(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刑事警察局17日上午舉辦「2019禁止酷刑公約研討會」,邀請國際酷刑受害者復原委員會協調員詹姆士(James Lin)進行「國際酷刑調查」專題演講;並針對「禁止酷刑公約」的國際標準與實踐、法規檢視和建立人權指標等3面向提出專題報告。而台灣防制酷刑的主要責任將由監察院承擔。

詹姆士(James Lin)長期關注酷刑侵犯人權的議題,並帶領21國、38名與法律醫學相關成員所組成的獨立國際小組調查酷刑,他此次出席也將分享世界各國對酷刑案件調查程序及認定的經驗。他認為,台灣從施行法草案開始推動是很好的做法,相關推動工作對台灣來說很重要,因為酷刑在各國都是違反法治和正義的行為,而酷刑的定義是最關鍵的問題。

監察院長張博雅指出,台灣自2009年起就透過制定施行法的方式,將「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為落實各項國際人權義務,未來「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通過後,各機關在行使職權或處理公務時,必須避免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行為發生。

張博雅表示,目前草案中的國家防制酷刑機制將由監察院承擔,未來將訪查各矯正機關、拘留處所、移民收容所、安置照護機構、軍事單位懲罰設施、特殊教育學校及中途學校等處,防制酷刑及各種不當對待。而日前立法院也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察院成為法定國家人權機構,未來將繼續善使職權,發揮保護及促進人權職責。

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致詞表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2013年議定內政部為辦理禁止酷刑公約主責機關,並交轄下警政署接辦推動;未來施行公約時,需從多方面檢視、推動,除由東吳大學、中央警察大學進行多項委託研究案外,也希望透過研討會讓各項公約規範更加明確,以提供未來施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