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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服務業紓困 經濟部:7天內審核

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24日與經濟部曾次長文生、財政部阮次長清華,召開行政院紓困振興方案「1988疑難雜症解決」記者會。(中央社)
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24日與經濟部曾次長文生、財政部阮次長清華,召開行政院紓困振興方案「1988疑難雜症解決」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經濟部已於日前開始受理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商業服務業等受疫情影響艱困事業薪資、營運資金補貼。經濟部次長曾文生24日表示,業者申請補助,只要備齊文件,原則上7天內審查完畢並核撥,未來的作業將會加速進行。

經濟部指出,已於21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商業服務業等受疫情影響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商業服務業,營業額衰退達50%的「艱困企業」,補貼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勞保投保名單、薪資清冊等。

曾文生在行政院紓困振興方案「1988疑難雜症解決」記者會上說,符合資格可以紓困的企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47件已完成核撥,受惠員工4494人、核撥新台幣1.09億元;商業服務業16件完成核撥,受惠員工2207人、撥出5200萬元;另,會展產業已核撥37件,共457人、核撥1158萬元。

關於紓困水費減免部分,經濟部表示,受疫情影響用戶營運減少15%以上未達50%,水費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7,000元;營運減少50%以上,水費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2萬元。受疫情影響暫停營業而停用的用戶,於110年6月30日前申請復水,免收復水費。

電費減免,營業低壓用電戶,營運減少15%以上未達50%,電費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10萬元;營運減少50%以上,電費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30萬元。高壓以上用電戶,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減收基本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