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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錢櫃大火懲處 消防局長記過留任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說明,消防局長吳俊鴻雖有督導疏失,但因救火有功,將記過留用。(記者袁世鋼/攝影)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說明,消防局長吳俊鴻雖有督導疏失,但因救火有功,將記過留用。(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錢櫃北市林森店大火奪6命,消防局長吳俊鴻5日率先向市長柯文哲請辭未獲准;政風處7日完成調查報告,副市長黃珊珊表示,吳俊鴻雖督導不周,但因救火有功而記過留任,盼能協助改善消防制度。至於稽查人員、幕僚、指揮官皆交由考績會進行後續懲處。

黃珊珊指出,政風處的調查報告主要是針對3月6日、3月30日、4月22日3次稽查中的行政疏失,現場人員、幕僚單位及督導長官都有責任。其中,現場人員在稽查時沒有如實反映狀況、涉有怠惰;而幕僚單位在稽查後未能於規定的48小時內上傳安檢結果、隔天也未彙整,且相關場所消防設備檢修申報竟直接登載「合格」,與實際狀況不符。

至於公安稽查負責人應由消防局副局長畢幼明、都發局副局長羅世譽輪流擔任指揮官,即使不能出席,至少也要指派相當層級官員到場,「顯然這幾年兩位指揮官都沒有做到應有督導責任」。此外,每個月提報給市長的公安督導會報都填寫「合格」,導致府級無法掌握實際狀況;但黃珊珊強調,公務人員可能有疏失、怠惰,但絕無包庇。

黃珊珊強調,「打火弟兄是英雄」,消防局同仁當天救出156人、27分鐘撲滅火勢,但吳俊鴻在此前的消防安檢督導不周有責,雖然他是政務官,但仍以記過方式懲處,並希望他能留任協助改善安檢制度的缺失;而其他人員包含建管處、消防局、都發局等只要與那3天稽查相關的單位、上級督導都會移送考績會決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