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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擬修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納入網路霸凌

【記者吳美蓮/綜合報導】網路霸凌日漸嚴重,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草案,針對霸凌定義新增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並增加通報機制,要求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人員當知悉霸凌時,必須按程序通報。

教育部在107學年隨機抽樣調查國內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5~12年級在學學生,發現1.83%的受訪學生曾遭受網路暴力,較104學年的0.8%,成長1.03個百分點,突顯網路霸凌的現象日益嚴重。

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草案,在校園霸凌的定義裡,範圍除原先的言語、文字、圖畫、肢體動作外,新增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霸凌方式。也指出,個人或集體持續直接或間接對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便屬於校園霸凌的範圍。

教育部表示,修正條文也明定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的通報義務與程序,而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或副校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學者專家、家長代表。

除此之外,不只同儕間或是網路霸凌,修正條文也增定校長、副校長、教職員的霸凌行為。據草案,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副校長、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發生的霸凌行為都是校園霸凌。

條文指出,主管機關應寬列推動防制及校園霸凌處理程序的預算,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酌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