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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公會要求落實工會法 勞動部:雇主違法將開罰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29日到勞動部陳情,要求勞動部能表態禁止雇主約談或調查員工是否加入工會。(記者賴玟茹/攝影)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29日到勞動部陳情,要求勞動部能表態禁止雇主約談或調查員工是否加入工會。(記者賴玟茹/攝影)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29日到勞動部陳情,要求勞動部表態禁止雇主約談或調查員工是否加入工會,提出使雇主落實工會法第7條「勞工應加入工會」的作法,並表態禁止雇主不得發表對員工加入工會的不利言論。對此,勞動部回應,勞工籌組、加入公會都是重要的勞動權之一,若經認定事業單位有不當介入的違法行為,將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表示,貨運倉儲產業中違反勞基法情況相當普遍,但工會數量極少,工會自2017年成立起,就致力協助爭取從業人員籌組、加入工會,不過,新成立工會除了要面臨組織草創期會員、幹部缺乏之困難外,更要面對資方動輒約談、調查員工是否參與工會之雙重壓力。

林志雄指出,曾有主管指示下屬在20多個員工LINE群組中通知,工會幹部拜訪站所,請不要任意發言或加入公會,還指示員工要「聽而不答」。甚至還有公司主管電話逐一詢問員工是否加入工會,同時要求工會成員退出。並認為,勞動應該表態禁止雇主約談或調查,員工是否加入工會,並禁止雇主和主管發表讓員工畏懼加入工會的言論。

對此,勞動部回應,勞工籌組工會及加入工會當為重要的勞動權之一,《工會法》均有明文保障,勞工如欲籌組或加入工會,雇主應尊重其意願,任何不當干涉,禁止的管理行為,像是,隔離約談,不確定的報復或懲處等,造成勞工怯於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團結權,都可能涉及違反《工會法》中不當勞動行為的規定。

勞動部表示,以往曾有個案雇主試圖以其優勢的管理權,阻止勞工籌組工會,而被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違法,並給予連續處罰。

因此,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應尊重勞工團結權的行使,不得以任何管理上的理由介入個別勞工之選擇與自由意願,保持中立,一旦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有不當介入之違法行為,將會依法進行處罰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