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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國安法5惡 學者:陷人於罪

香港特區政府已宣布「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涉及分裂國家罪。圖為上街抗議的香港民眾。(Chris McGrath/Getty Images)
香港特區政府已宣布「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涉及分裂國家罪。圖為上街抗議的香港民眾。(Chris McGrath/Getty Images)

文/記者徐翠玲
關於遭全球撻伐的港版《國安法》,臺灣守護民主平臺理事、法律學者宋承恩指出,有違反人權、恫嚇人民、全面控制檢警審、中共權力無限上綱、羅織入罪等五大惡劣之處,他批,這是一部設計陷人於罪、用刑罰恫嚇人民、壓迫人權的惡法,讓港人因害怕而噤聲,讓香港變成沒有政治表達的地方。

宋承恩指出,港版《國安法》的罪名非常廣泛,包括任何社會經常活動、正常生活都有可能涉及犯罪。香港特區政府已宣布「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涉及分裂國家罪,7月3日第一起起訴案件,就是騎摩托車的騎士背後掛「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被控違反國安法分裂國家罪。該名騎士只是展示政治意見,跟分裂國家無關,這就是明顯的因人入罪,已違反國際人權,突顯港版國安法是設計來陷人於罪的法律。

港版《國安法》惡劣之處,宋承恩表示,還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危害國安罪。例如:占領立法會向港府抗議,只是政治意見表達就涉及顛覆國家罪;去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港府不聽大多數民意,硬推「送中條例」,導致200萬人上街阻擋「送中條例」通過,200萬人算不算犯了「恐怖活動罪」中脅迫中國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

宋承恩說,反送中運動過程中,因為官逼民反,民意越來越沒辦法上達,才會導致暴力行為產生,問題出在政治(府)阻擋了民意的表達,中共官媒卻指稱這就是恐怖主義、恐怖活動,港府還進行抓捕等恐怖鎮壓,這在政治上根本就說不通。

宋承恩批,勾結外國危害國安罪更是誇張。假設有人到美國國會作證,或對國際特赦組織等NGO投訴香港人權很糟、被逮捕時受到毆打、侵害等待遇,如果被報導出來讓中國(共)受到批評,就犯了勾結外國危害國安罪,這是用刑罰恫嚇港人噤聲、家醜不可外揚。

中共權力無限上綱 隨意羅織入罪

宋承恩表示,在港版《國安法》規範下,太容易犯罪。各種正常言論表達,甚至跟國外討論香港現況,都會有人犯罪。顯示中共用刑罰恐嚇人民,不准表達中共不喜歡的言論。所謂「不喜歡」是中共說了算,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法律上並沒有明訂涉及分裂國家,事後才用命令規範,未來《榮光歸香港》會不會也因為分裂國家禁唱?

還有設置國安機構,中共權力無限上綱問題。宋承恩說,中共在香港設置國安公署指導香港國安委,所有國安人員可進出政府警察檢調機關;法官部分則由香港特首指定法官審案。中共政權全面控制香港警、檢、審,要判誰有罪誰就有罪,羈押時以國安祕密,不讓人知道羈押理由、犯行,且關押時間沒有限制,不讓人保釋。另外還監聽個人活動,調閱手機資料、監看發文與刪文。香港變成沒有自由的地方,這就是一個壓迫人權的惡法。

對於外界譏諷港版《國安法》是「宇宙法案」,宋承恩表示,這是指管轄權部分,外國人如果被認定犯了「勾結外國」、 「分裂國家」等罪,入境或在香港轉機,就可能被逮捕,例如:民眾在臺灣直播,後面掛中華民國國旗,談論香港問題,中共就可能扣上「蔣介石的叛亂團體」分裂國家罪,在民眾入境香港或轉機時抓人。

宋承恩指出,港版《國安法》讓中共想法辦民眾就設法羅織入罪,這種不確定性讓人害怕,帶來最大的恐懼。民眾事先不清楚什麼行為會觸犯港版《國安法》,中共(港府)事後再找理由把民眾關到大牢,這根本不叫法律,而是陷人於罪的工具。港版《國安法》所帶來的影響跟文革亂抓、亂殺幾乎沒什麼差別,只差沒有紅衛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