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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漁船「大旺號」涉虐漁工 漁業署:3月已移送地檢署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臺灣遠洋漁船「大旺號」涉嫌虐待漁工,美國政府下令禁止靠岸進口漁獲,漁業署表示,該船經綠色和平組織舉報,目前已經在今年3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進行調查。

根據外媒報導,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下令禁止「大旺號」停靠任何美國港口,並禁止其漁獲進入美國市場,這也是川普政府自5月以來第二度抵制臺灣遠洋漁業船隻。

漁業署說明,「大旺」為萬那杜籍漁船,並非我國籍漁船,因我國人有投資經營該船,是屬於所謂的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該船日前因綠色和平舉報,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已經在109年3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該船在4月間停靠高雄港期間,再依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通報程序,通報司法警察機關處理。並表示,目前遭美國CBP禁止其漁獲物輸入的兩艘漁船,分別為萬那杜籍「大旺號」及我國籍「漁隆2號」。

據高雄地檢署回報,該船4月間進入高雄港時,已傳訊船上相關船員並進行調查,目前正由該署偵查中。

漁業署最後表示,支持全球共同防制人口販運,如有接獲虐待或暴力對待漁船船員等涉及人口販運案件,均依法移送法辦。除呼籲我漁船主應妥善照顧船上船員生活福利,維持良好夥伴關係,也呼籲貿易商應重視企業責任,避免購買與販售涉及人口販運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