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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投法》2規定 「是否同意禁萊豬」有望成案

中選會6日就「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隻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品?」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舉行聽證會。(記者袁世鋼/攝影)
中選會6日就「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隻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品?」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舉行聽證會。(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民進黨政府以行政命令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爭議持續延燒,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提出「您是否同意政府應禁止進口萊豬及相關製品」公投案,中選會6日舉行聽證會釐清提案內容是否符合《公投法》規定,多數學者認為合法,有學者則盼修正負面詞彙。

中選會6日就「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品?」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舉行聽證會,釐清是否符合「重大政策之複決」、「提案內容是否不能了解其真意」。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提出「您是否同意政府應禁止進口萊豬及相關製品」公投案,並認為完全符合《公投法》規定。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提出「您是否同意政府應禁止進口萊豬及相關製品」公投案,並認為完全符合《公投法》規定。(記者袁世鋼/攝影)

提案領銜人林為洲指出,公投的精神就是讓人民表達對重大政策或法律的意見,除了人事、稅金及預算等在《公投法》中已有表列的事項確實不適合公投,以及憲改議題因公民複決門檻與一般公投不同也不適合外,其他的項目就應當能夠作為公投提案,否則就失去了訂定《公投法》的意義。

而對於該提案是否符合《公投法》中屬於「重大政策之複決」,林為洲認為,此事攸關人民權益,自然符合「重大」,而這是政府即將要做的事情,當然也算是「政策」,至於此一重大政策會以行政命令還是法律形式完成,都不影響其政策目的。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認為,從相關大法官解釋、行政院態度及在野黨難以杯葛等面向看來,本案明顯已是進行中的重大政策,提案理由也沒有不明確之處,應符合《公投法》規定。不過,主文中「政府黑箱決策」、「討好特定國家」、「利益交換的交易籌碼」等用語可能不夠中立客觀,但過去大多僅要求補正,不致讓人無法理解提案真意。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宗德也表示,從總統、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的宣示,可看出本案確實屬於一項重大政策變更,而提案人是提案希望予以複決,他個人認為已符合《公投法》要件,屬於適格的公投案。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則認為,這次其實只開放萊克多巴胺,仍禁止其餘瘦肉精,因此提案主文有必要修正;此外,提案理由以臺灣人每年吃豬肉多於牛肉來說明開放風險的說法有誤,事實上若只計算美牛及美豬,臺灣人每人每年平均吃3公斤美牛,卻只會吃0.49公斤美豬,可見美豬風險並不會大於美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