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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反制社群媒體 波蘭有先例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曾建元說,傳統媒體在日常資訊來源的比重已經往下降,人們開始大量依賴谷歌等網路媒體,當然要納入法律規範。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曾建元說,傳統媒體在日常資訊來源的比重已經往下降,人們開始大量依賴谷歌等網路媒體,當然要納入法律規範。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波蘭擬立法反制臉書、推特、谷歌等言論審查,對於臺灣要不要跟進,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曾建元表贊同,他說,傳統媒體在日常資訊來源的比重已經往下降,人們開始大量依賴谷歌等網路媒體,當然要納入法律規範。

波蘭政府擬定「在網路上自由表達個人觀點和自由獲取及傳播訊息法案」,據美國「布萊巴特新聞」(Breitbart News)報導,這項法案對科技巨頭在平臺上實施禁令和刪除內容,將賦予社群媒體用戶法定權利向法庭提出申訴。社群媒體若不服從判決,將面臨高達180萬歐元(約新臺幣6‚200萬元)的罰款。

針對臺灣是否跟進波蘭立法,台灣基進黨主席陳奕齊說,「我們的規範應該按照臺灣對言論市場自由的保護來進行。」歐盟對社群媒體的規範滿嚴格的,可以學習歐盟的立法。

澳洲立法 要求谷歌臉書付費

關於澳洲研擬立法,要求谷歌、臉書等刊載媒體新聞內容時必須付費,曾建元表示,這是主權國家的行為,澳洲當然有這個權力。但主權國家對網路秩序進行規範時,也要符合普世價值人權保障原則,不能像中國大陸完全禁止谷歌,或在跟共產黨合作條件下才讓谷歌登陸。

谷歌、臉書一度反對澳洲付費給媒體的要求,谷歌甚至嗆要關閉谷歌在澳洲的搜尋引擎。陳奕齊指出,跨越國境、跨國際的科技巨頭,已經大到動輒可以對主權國家進行恐嚇與勒索。如果全球化帶來的很多問題不是個別國家可以處理的話,恐怕跨國性科技巨頭、網際網路平臺帶來的問題,也不是單一國家可以面對與處理。

曾建元表示,這是一個新興國際人權議題。很多媒體報導、新聞文章也是大量利用谷歌的管道發送,這種互惠要視國家個別情況而定,規模較大的國家,本身的傳統媒體實力較強,當然可以跟網路媒體抗衡,但有些規模很小的國家,如果谷歌不願提供服務,恐怕就會被隔離在網路星球之外。

澳洲政府推動立法,迫使科技巨擘谷歌與臉書為新聞內容付費之際,「七西傳媒」(Seven West Media)成為國澳洲首間與谷歌達成付費協議的主流媒體。七西傳媒擁有七號電視網及珀斯主要的地鐵報,預計未來會有更多媒體簽署協議。微軟也呼籲美國政府仿效澳洲,保護媒體業。

澳洲國會將從本週起審議要求谷歌和臉書等付費給新聞媒體的法案,加拿大與歐盟正考慮跟進立法。

網際網路法規不足 建議NCC制定平臺規範

谷歌、臉書等在臺灣都有大量投資,如果要求付費給臺灣媒體,似乎有點複雜。陳奕齊認為,這是臺灣政府要去面對的議題。他也提到,臺灣的網際網路立法不足,主管機關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該重新考慮制定網際網路平臺的措施與規範。

陳奕齊指出,從美國大選看到科技巨頭所帶來的問題,臺灣社會其實還沒意識到規範科技巨頭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在立法過程,這些科技巨頭一定會對臺灣政治人物或政黨施壓,但還是要先起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