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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職權法草案遭退回 陳菊:我也有責任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109)年8月揭牌上路,並於同年9月中旬將「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但該草案卻引發違憲擴權等爭議,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要求退回。對此,監察院長、人權會主委陳菊日前日還原事件始末,並坦言她也有責任。

首屆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成立後,監察院原擬於「《監察法》修正草案」中增訂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相關條文,並已函送立院審議;但經內部討論,考量若經修憲廢考、監2院後,國家人權委員會仍須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撤回原草案,並重新擬定「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送交立院審查。

不過,由於該草案內容創設特殊的釋憲聲請權、允許人權會對私人機構進行調查,使柯建銘在內的多名民進黨立委都公開反對,柯建銘更曾於審查草案時強調,不會為了10位人權委員另設新法,要求撤回後重送「《監察法》修正草案」。隨後,監察院於今年1月院會中決議,撤回該草案並從新擬定法制作業。

對此,陳菊日前首次談及與民進黨立院黨團溝通「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的過程。她表示,她一開始認為這是一部進步的法案,但其實她對草案內容並沒有深入理解,直到去年9月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上任後,去拜會民進黨團時才發現很多立委「砲聲隆隆」;由於當時她才剛就職,沒有參與前面的過程,才會誤以為都已溝通好了。

「我自己也有責任」,陳菊說。她表示,監察院內部也有人希望透過媒體、社會力量來推動「人權會職權行使法」,雖然有其理想性,但現在的情勢不同;且柯建銘在立法院有豐富的經驗,在民進黨、國民黨內,除了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外,沒有人比柯建銘更熟悉議事規則,「我相信他的判斷」。

此外,陳菊也提到,她上任後才發現原來監察院的預算少得可憐,連位於監察院地下室的駕駛休息室都殘破不堪,讓她感到很意外;監察院是否廢除是憲政問題,她一定會尊重,但現階段應有的設備也不能讓它破落不堪,因此她會合理爭取預算來維護、慢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