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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密者50年後公開 台教會:當事人有權知道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針對戒嚴時期「廖北仔」(告密者)名單須等50年後才開放,台灣教授協會10日召開「呼籲蔡總統下令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監控檔案」記者會,呼籲情治單位應對案件關係人或其家屬,公開完整、透明戒嚴時期監控檔案,包含線民真實姓名、情報管道等,如此才能讓社會達到真正和解。

立委范雲指出,國安局釋出3倍政治檔案、上週促轉會公布新一批校園「廖北仔」檔案,還是看不到校名、姓名。德國、捷克、波蘭從1990年代到現在,被監控當事人有權利看自己完整檔案,且德國史塔西檔案局國家檔案公開之後,超過200萬人看過檔案,並沒造成任何報復事件,「廖北仔」真名公開後可能造成社會不安根本是多慮了。

范雲提到,當她看到威權時期對她個人的監控檔案超過千件後,她感覺很不公平,因為事隔30年監控她的人,還是「他在暗我在明」。促轉會公開校園4‚000個細胞名單中,有個名單是臺大學生會長政治系4年級女學生,臉友包含高雄市議員高閔琳均認為那是立委林奕華。

「關於人事清查至少可做到溫和版人事清查」。范雲建議,國家事務涉及公共利益,也就是如果加害者現在擁有政治權力、擔任國家公職如立委或部長等,民眾有權知道他們在威權時代做過什麼事情。如果是在私人企業、家庭主婦等,不需要知道是否曾經擔任這樣的工作。

根據《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規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供閱覽等。台教會會長許文堂指出,情治機關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遮蔽這些姓名,這種矛盾要由上層行政機構解決。

范雲說,德國的做法是當事人被監控檔案公開時,當事人可針對涉及隱私的第三者予以隱匿,而任何被控訴為「廖北仔」甚至第三人,也可在檔案中說明、澄清,即註記權或附卷權。

台教會副會長陳俐甫指出,政治檔案50年後才供給歷史學者研究,會變成所有資料都有利於建制、威權政府。而很多二二八受難者早在2000年之前,就被槍決、犧牲或過世了,如果檔案越晚開放,民間能夠呈現真相另一面的能力越來越少,反而會讓真理越來越不清楚。也不能完全盡信檔案都是真的,也不一定所有被陷害或被誤判的人講的都對,現在最需要的是重新對質,有對話機會就給對話機會。

陳俐甫提到,也應該讓那些領政府情治機關工作費用、資助的人,澄清自己是不是人頭、被利用或誤解,而不是永遠背負著廖北仔的惡名。另,法案沒有規定法人可不可以申請查閱相關資料。最近資料顯示台教會也是被監控、滲透對象,很多在威權後期出現的異議民主團體或新聞媒體,都被有計畫、有目的滲透與破壞,這些法人如果還存續,有權檢索白色恐怖檔案中涉及組織或報社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