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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停電跳機 董事長、總經理各記大過1次

經濟部長王美花公布台電停電跳機懲處。(中央社)
經濟部長王美花公布台電停電跳機懲處。(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關於5月13日、5月17日停電及7月27日核二跳機事故懲處結果,經濟部長王美花說,台電包括主管工程、調度、歲修排程、需求面管理,以及核電廠4位副總,由2次申誡到記過不等處分;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各記大過一次,共25人受到懲處。另,台電將向承攬商求償約2.3億元。

王美花指出,5月13日因涉及台電工程承攬商之間的責任認定,要經過公證第三方鑑定,才能進行後續懲處、求償,除了5月26日把檢討報告移交行政院,6月17日台電與承攬商委託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8月4日台電收到正式鑑定報告,後續行政院也核復經濟部檢討報告,8月20日台電正式向承攬商求償。

5月13日事故是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王美花說,進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時,台電人員誤操作開關造成接地事故,引發興達電廠跳機、通霄電廠降載,導致分區輪流停電。當時工程還未完成驗收,設備與工地管理仍屬承攬商的責任,台電與承攬商委託第三方做鑑定,認為台電與承攬商都有責任,台電沒落實試驗操作的SOP,承攬商則沒做好工地管理責任等。

關於5月17日事故,王美花指出,因極端氣候臺灣經歷百年大旱,又遇疫情,非常多人待在家,家庭用電大增,加上乾旱水情不佳,嚴重影響水力發電,台電大修的排程前一年都安排好,也來不及因應,導致當天因一臺機器故障,整體供電就出問題。而727核二廠則是員工移動時,不慎碰觸主蒸汽隔離開關造成跳機。

王美花提到,5月13日因補償各個用戶,損失金額約4.7億元,5月17日則損失約1.1億元。5月13日由於承攬商要負一半責任,台電已向承攬商求償,金額估計是4.7億元的一半。

事故檢討部分,王美花說,行政院要求經濟部督導台電,針對電力供應面、調度面、運轉維修及需求面,確實加強管理;成立穩定電力專案小組,列管追蹤各項改善作為,包括改善電廠運轉、電網輸送、大修排程、電力調度、需求面管理,及分區輪流停電機制。

王美花表示,未來會進一步加強改善,像是精準掌握再生能源發電量、檢討長短期負載預測、提升輸配電系統可靠度、掌控機組的檢修與排程等。經濟部將持續督導台電檢討改善,在極端氣候挑戰下,努力確保穩定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