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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侍酒吧未停業挨罰5萬無力繳 士林分署分期執行

江姓義務人於8月27日到士林執行分署提出具體清償罰鍰計畫。(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提供)
江姓義務人於8月27日到士林執行分署提出具體清償罰鍰計畫。(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去(109)年4月9日勒令有男女陪侍的酒店業、舞廳停業迄今,但臺北市萬華地區一家有女陪侍的酒吧業者於今年2月間悄悄營業,遭北市衛生局裁罰5萬元卻無力繳納;雖然業者名下無財產可強制執行,但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仍以分期方式強力執法。

士林執行分署指出,萬華地區一家由江女獨資經營的有女陪侍酒吧,於今年2違反防疫規定持續營業,遭臺北市政府裁罰5萬元,因遲未繳納而移送強制執行。士林分署於7月23日收案後,發現江女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經查訪江女戶籍地,但江女卻未居住在該地址;即便前往她所經營的酒吧,也仍未能找到江女本人。

執行官於8月25日透過當地里長找來酒吧房東,與江女取得聯繫後,同意房東開門讓執行官入內調查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但酒吧內也無任何有價值的物品可供執行;不過,江女允諾於8月27日到士林分署提出具體清償計畫。江女坦言,雖然申請到紓困補助金4萬元,但每月仍要負擔近5萬元的房租,再加上水電等基本開銷,實有經濟困難。

然而,經執行官曉以大義,江女深知無法逃避罰鍰,因此請求先繳納2萬元,剩餘3萬元將分3期繳納。士林分署指出,除強力執行滯欠違反防疫規定裁罰案件外,對於執行過程中遇有經濟困難者應秉持「公義與關懷」的執行理念,因此給予寬緩分期繳納,以協助執行義務人渡過防疫難關。

士林分署呼籲,目前仍處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民眾若違反防疫規定而被裁罰應儘速繳納罰鍰,一旦逾期未繳納而被移送執行,若確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清償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如未繳納又不辦理分期,除財產恐遭扣押查封外,更可能在符合法定要件下採取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等執行措施,以落實政府公權力、防堵防疫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