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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公帑遭判刑 屏東市長、市代會主席喊冤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屏東市長林恊松、市代會主席蕭國亮,分別於2012年、2018年起涉嫌以不實單據核銷特別費、禮品等支出,陸續犯下180餘次罪刑,共詐得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公帑。屏東地院17日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分別判處2人7年、4年2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恊松、蕭國亮分別是前、現任屏東市代表會主席。林恊松的許姓友人自2012年起至2018年4月底,在未設立公司行號的情況下持續販售茶葉給屏東代表會,林恊松為核銷經費,竟指示市代會葉姓總務開立不實收據。

葉姓總務遂找上與市代會有生意往來周姓業者,而周姓業者為維持與市代會生意關係,答應提供不實發票給不知情的會計人員核銷,再於市代會撥款後將款項轉交給許男,6年間共犯案148次,詐得約兩百萬元。

而蕭國亮於2018年接任市代會主席後,也涉嫌於2020年1月到4月間,4次向經營五金行的陳姓友人購買茶葉,以相同手法詐取公帑4萬元;此前,他也於2019年要求葉姓總務向周姓業者的禮品店購買匾額、電扇等商品,並開立不實發票收據,從中詐領3萬6千元。

另外,林恊松在2017年1月25日到2018年12月25日間,為支付私聘助理王男每月2萬元的薪水,又指示葉姓總務以不實消費單據核銷「行政管理業務費(市代會主席特別費)」;葉姓總務同樣請周姓業者提供假收據,林恊松則將詐得款項按月交給王男2萬元作為薪資,陸續32次共詐領57萬8,250元。

屏東地院審結,林恊松共犯180罪,併處7年徒刑;蕭國亮共犯5罪,併處4年2個月徒刑;葉姓總務共犯185罪,併處7年6個月徒刑;周姓廠商共犯189罪,併處3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6個月徒刑。4人均遭宣告褫奪公權3年。

林恊松、蕭國亮2人在偵查中都曾坦承犯行,但之後又改口否認,2人也都喊冤,並表示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