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清大兩岸交流引風暴 教長要求大學主動檢視

教育部長潘文忠11日表示,教育部已發函全國各大專校院,並重申大學與中國單位合作時,一定要做好自主管理,避免觸犯法規。(中央社)
教育部長潘文忠11日表示,教育部已發函全國各大專校院,並重申大學與中國單位合作時,一定要做好自主管理,避免觸犯法規。(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具中共官方背景的「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華大學設新竹辦公室,被認定違反《兩岸條例》。教育部長潘文忠11日表示,教育部已發函全國各大專院校,並重申大學與中方單位合作時,一定要做好自主管理,避免觸犯法規。

教育部於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認定清華海峽研究院有違反《兩岸條例》疑慮。9日與經濟部、陸委會等組成專案小組到清大調查,初步認定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40條之2規定,將移請相關部會裁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日審議教育部預算,會前潘文忠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及教育部盤點各大學與中國交流的進度。對此,潘文忠指出,教育部9日正式函知全國大專院校,希望各校與外界合作時,尤其是與中國單位交流,一定要做好相關檢視;公函才剛發出,現階段希望學校確實做好自主管理,依照相關法律規範,先進行自我檢視。

教育部9日的函文指出,兩岸教育交流目的應本「平等互惠」原則,師生活動及校內空間對外租賃或開放運用時,應符合《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非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以及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

另外,同法條也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或是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