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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擬修《投信投顧法》 罰鍰上限變5倍1500萬

【記者蔡艾莎、侯駿霖/綜合報導】考量近年國人投資基金比例逐步提高,金管會擬修法調高《投信投顧法》第111條行政罰鍰上限自新臺幣300萬元至1,500萬元,一舉調為5倍,為2004年以來,近18年首次調整。

《投信投顧法》自2004年上路,針對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事項,例如非法經營主管機關核准的投信投顧業務,或嚴重違反主管機關有關投資、交易範圍、方式或限制等規定,主要會依投信投顧法第111條處以行政罰鍰。

金管會統計,境內外基金資產規模占GDP比重自2011年的27.76%一路攀升,至2020年占比已達41.5%。考量國人投資基金日益普遍,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金管會30日公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修正草案」,擬將罰鍰上限自原先300萬元調高至1,500萬元,罰鍰下限則維持60萬元。

據金管會統計,近5年依《投信投顧法》第111條處分的案件,共有3件罰到上限300萬元,即今年4月涉入勞動基金弊案,遭金管會開罰的統一、群益及復華投信。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先前REITs基金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已送入行政院,此次將111條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14日,預告時程相對短,希望趕在行政院審完REITs基金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前,送入行政院一併審議;也盼透過此條法規修正,嚇阻重大非法行為發生,強化民眾對投信投顧事業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