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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51萬交通罰鍰 麵包師提供糕點分期清償

簡姓義務人在1月4日舉辦的「123全國聯合拍賣日」中變賣鳳梨酥、銅鑼燒、蛋塔等商品而抵繳欠費4,680元。(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提供)
簡姓義務人在1月4日舉辦的「123全國聯合拍賣日」中變賣鳳梨酥、銅鑼燒、蛋塔等商品而抵繳欠費4,680元。(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簡姓麵包師傅積欠燃料費、各式交通違規罰鍰未繳上千件,滯欠金額合計高達新臺幣51萬590元。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調查發現,原來是他信用不良的家人為向銀行設定車貸而借用他的名義買車,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因此讓他每月提供價值6千元的糕點麵包查封變賣。

士林分署近期執行「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查出簡姓麵包師傅積欠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不依限期定期檢驗等交通違規罰鍰案件895筆、未繳停車費及ETC通行費罰鍰分別有262筆、201筆、汽車燃料費22筆,合計1,380件共滯欠新臺幣51萬590元。

然而,簡姓麵包師傅向執行官表示,他家中經濟狀況不好,他的父親及胞兄信用不好,為了向銀行設定車貸才會借用他的名義買車,接到繳費單及罰單都隨手一扔,因此使他累積高額的欠費及罰鍰;而他的工作狀況也不穩定,目前在一家麵包店學做麵包,每個月薪資僅有2萬餘元,盼能分期繳納。

士林分署表示,執行官秉持法務部「公義與關懷」的施政理念,鼓勵簡姓義務人發揮專長,同意他製作麵包、糕點供士林分署查封變賣,將變賣所得用來繳納欠費及罰鍰。簡姓義務人除了在日前舉辦的「123全國聯合拍賣日」中變賣鳳梨酥、銅鑼燒、蛋塔等商品而抵繳欠費4,680元外,也允諾每月繳納1萬4千元、提供價值6千元的商品供查封變賣。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士林分署表示,採取「給釣竿」的執行策略,主要目的是鼓勵義務人發揮所長,以自身的力量賺取金錢用以繳納積欠的公法債務,並達成行政裁處「讓義務人為自己行為負責」的目的;同時也能維護民眾安全的用路環境,共創義務人與國家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