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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引水人未依規定篩檢 航港局罰20萬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日前高雄港一名引水人確診COVID-19(武漢肺炎),該引水人被列為高風險成員,多次通知卻未依規定接篩檢,高雄市府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此外,交通部航港局8日表示,將以《商港法》開罰20萬元。

依照高雄港規定,引水人每5~7天必須快篩一次,但經過高雄市衛生局調查後,該名引水人案19244有多次接獲航港局和警方通知,但均未如期到檢,高雄市府表示,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除了高雄市府開罰外,交通部航港局表示,航港局將另以《商港法》第36條妨礙港區安全為由,對這名引水人開罰20萬元。航港局表示,因這名引水人多次通知未接受採檢,對港區安全造成危害,予以裁罰。

航港局指出,日前已強化各國際商港與工業港引水人防疫健康管控措施,規定高雄港引水人均須於2月8日前完成兩次PCR,未依規定完成引水人辦事處不得排班,若違規將對業者和工作人員開罰;並自2月9日起,各港區引水人需持每週一次PCR及快篩證明才得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