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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線臨停 4月30日起不受理檢舉

為避免違規檢舉氾濫,去年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示意圖。(大紀元)
為避免違規檢舉氾濫,去年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示意圖。(大紀元)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立法院會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新法上路後,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交通部表示,因後續配套修正裁罰基準跟處理細則,預計4月30日上路。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通常會涉及配套子法修正、公路監理系統修改、員警執法訓練、教育宣導等事宜,所以條例第93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本次新修正條文因為需配套修正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二子法才能完整實施。

交通部指出,在總統2021年12月22日公布後,交通部於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25日召會研商討論配套子法修正草案後,即依法制作業程序於2022年2月14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預告期依規定為60日至2022年4月17日)。

交通部說,預告期滿後會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從4月30日施行。交通部積極辦理並沒有特別拖延,但會再與內政部檢討更簡便有效率的子法修正法制會銜作業程序。

另外,有媒體報導,機車騎士因下雨而臨停穿雨衣卻被檢舉開罰,對此,交通部表示,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規定,是因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也適用。

針對此案,交通部則表示,將盡速了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審酌以勸導免予舉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