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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修正案限縮上訴權 民團:缺配套恐釀冤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1日在立法院舉行「反對官方版民事訴訟法修法連署」記者會。(中央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1日在立法院舉行「反對官方版民事訴訟法修法連署」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司法院將建立「金字塔訴訟制度」的《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列為優先法案,包含引進專家參與訴訟、第二審採嚴格續審以「強化事實審功能」,以及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限縮審判範圍」等兩大部分。但民間團體擔憂,若缺乏完善配套恐造成更多冤案,不應將兩部分同時修法。

司法院為打造「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擬修正《民事訴訟法》,刪除第447條第1項第3款、第6款,訴訟當事人未來不得再以「補充在第一審已提出的攻擊或防禦方法」、「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為由而於二審提出新的攻防方法。此部分在立法院已完成初審並進入黨團協商階段,力拚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不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此法若通過恐影響七成的上訴二審民事案件,嚴重侵害人民上訴權。若第一審法院的事實認定背離真相,民眾表面上雖仍可上訴,但因上級審法院原則上以第一審的事實認定為判決基礎,而不會重新調查證據,造成案件獲得實質救濟的機會減少,使冤錯案被維持。

司改會認為,對於人民上訴權或上訴得主張範圍的限縮,應以提升下級審審判品質為前提,但司法院提出的修法草案對於「堅實事實審」的效果相當有限,在沒有完善配套下,恐限縮人民上訴權。司該會主張,對於「限縮人民上訴權」的修法部分應暫緩處理,待一審的「堅實事實審」方案施行一定期間後再評估是否修法。

此外,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建議,若修法「限縮上訴權」,應配套放寬民事再審的門檻,以救濟可能增加的錯案誤判,並配合堅實事實審的改革方向擴大落實合議制,同時也應提出「金字塔型人事組織」的配套修法草案,充實一、二審人力,精簡第三審員額。由於此案茲事體大,立法院應召開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勿倉促通過修法。

「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指以第一審為事實審核心,擬引進專家參與。第二審改採「事後審」或「嚴格續審制」,若未表明上訴理由,二審法院可裁定駁回;且當事人於第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以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為限。第三審則採「嚴格法律審」,以確保裁判一致性及法律見解具原則上重要性的法律審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