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放行韓艦入我海域搜救挨批喪權 海巡署:人道考量

圖為屏東艦(右)伴航韓國3012艦。(海巡署提供/中央社)
圖為屏東艦(右)伴航韓國3012艦。(海巡署提供/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獅子山共和國籍貨船7日在澎湖海域遇難,船上6名韓國籍船員失聯,海巡署除了派艦搜救外,也同意韓國派遣救難艦馳援,但有學者質疑,此舉是喪權辱國,若遇難的是中國籍船艦是否也會放行。對此,海巡署11日強調,人道救援早有慣例,今年也曾同意中國派船共同搜救2次。

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認為,澎湖水道海域是屬我國所劃設領海基線向內之內水水域,性質與我境內領土基本相同,臺灣有足夠海域搜救量能,卻容許他國政府執法船舶進入我內水水域值勤,質疑此舉是自願放棄事涉主權之海域管轄權,若遇難的是中國籍船舶,政府是否也會對中國艦艇放行?

對此,海巡署表示,獅子山共和國籍貨船「KYOTO1」在本月7日清晨6時許,於澎湖烏崁漁港外0.7海浬發出遇險訊號,海巡署當下即派遣艦艇應處;同日下午4時許,國搜中心另接獲韓國搜救協調中心申請,基於人道考量,海巡署同意韓國派遣2艘救難艦到澎湖海域實施搜救,全程均依救援規劃執行。

海巡署強調,人道救援為普世價值,過去不乏有臺日、臺菲及兩岸等跨國共同搜救經驗,這次獅子山共和國籍貨船遇險,由海巡署整合韓國艦船能量實施搜救任務,除展現搜救實力外,也展現在整合跨國能量落實人道救援貢獻與決心。

而中國若有救援遇險船舶的實際需求,海巡署說,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交通部航港局訂定的「大陸船舶進入我方限制或禁止水域拖救遇險船舶申請作業程序」向航港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在不妨礙我方安全狀況下,可進入我方限制或禁止水域共同實施搜救,今年也已2次同意中國派船共同執行搜救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