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兒童染疫送醫條件出爐 現抽搐等六症狀快送醫

指揮中心21日公布兒童警訊表徵,兒童在居家照護若現抽搐、呼吸困難等六大症狀可緊急自行就醫。(中央社)
指揮中心21日公布兒童警訊表徵,兒童在居家照護若現抽搐、呼吸困難等六大症狀可緊急自行就醫。(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國內首現感染中共肺炎(COVID-19)兒童死亡個案,指揮中心21日公布,調整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年齡未滿3個月嬰兒發燒,或年齡為3至12個月嬰兒高燒超過攝氏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另指揮中心也公布警訊表徵,兒童若現抽搐、呼吸困難等六大症狀可緊急自行就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在記者會上表示,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並因應各縣市啟動居家照護,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年齡須為小於65歲、無懷孕或洗腎等健康條件限制,並依確診者病症程度,調整分流收治原則。

針對無症狀輕症兒童,羅一鈞說,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的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針對無症狀輕症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羅一鈞表示,如符合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週以上任一條件,收治於醫院;為70至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至69歲且獨居者,或懷孕35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以中重症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為原則,69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至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羅一鈞說,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至於下轉條件,羅一鈞說,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3至5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這次中央也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羅一鈞說,同住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確診日後10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另外,指揮中心公布,染疫兒童五大警訊表徵,出現症狀須視訊診療,必要時得安排外出就醫;若出現呼吸困難等六大症狀可緊急自行就醫。

羅一鈞表示,COVID-19兒童確診病例居家照護警訊表徵,第一為發燒超過48小時,或高燒超過39度合併發冷/冒冷汗;第二為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

第三為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喘或胸悶胸痛;第四為持續性的嘔吐、頭痛或腹痛;第五為超過12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羅一鈞提醒,若兒童出現上述五大警訊表徵症狀須視訊診療,必要時得安排外出就醫。

羅一鈞說,若兒童出現以下症狀,抽搐;意識不佳;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唇色發白或發紫;血氧飽和度低於94%(如家中有血氧機);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等6大症狀,請撥119或緊急時可由同住親友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