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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隔「3+4」再放寬 取消第三天快篩規定

圖為民眾在公園運動。(記者林仕傑/攝影)
圖為民眾在公園運動。(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國內本土中共肺炎(COVID-19)26日新增6,295例,為顧及醫療量能,本土接觸者居家隔離「3+4」政策即起實施,指揮中心26日宣布,取消「3+4」第三天快篩規定,第四天後自主防疫期間,快篩陰性後才能佩戴口罩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26日起接觸者居家隔離縮短為「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原規定3天居隔期滿快篩陰性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只要出門前快篩陰性、無須額外回報,即可外出採買生活必需品,但全程須佩戴口罩,且禁止在餐廳內用、與不特定對象接觸或前往人潮擁擠場所。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取消隔離第3天快篩規定,第4天直接進入自主防疫,如須外出請「快篩陰性」後始得佩戴口罩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莊人祥說,針對「3+4」方案所需的快篩試劑發放部分,將由隔離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發放,一次總計發放5支。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自主防疫期間,民眾上班時,應該維持社交距離,建議於自己座位脫口罩飲食。

「3+4」方案上路後,回溯已居隔滿3天民眾。莊人祥表示,4月17到23日起進行居隔的民眾,將重新開立居隔書,27日起轉為自主防疫,預估會有6.7萬人;隔離未達3天者,由系統自動計算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

針對回溯居家隔離對象,已隔離滿7天者,將會收到新開立的居家隔離書。解隔當日使用原發送快篩試劑,未隔離滿7天者,自主防疫第1天使用原發送快篩試劑,後續主動洽詢「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或由「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協助轉介現居地的衛生局所領取。

另指揮中心也修訂居家照護管理指引,陳時中說,確診者居家照護的「同戶」隔離者,依居家隔離「3+4」新制,隔離至同戶最新個案的確診日後3天,之後也適用於自主防疫4天;另外,依民情需求,未確診卻有照護或被照護需求者,也適用3+4規定,得與確診者同室,未確診者自最後同室接觸日或確診者隔離期滿後,須再居家隔離3+4日,方可免快篩回歸社區。◇

5大QA 看懂居隔「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新制

 

「3+4」方案適用對象

「3+4」僅適用於「被匡列、確診密切接觸者」;外國人或國人若入境台灣則採居家檢疫,仍維持「10+7」檢疫規定,第0天需進行PCR採檢,第10天要以家用快篩採檢,並落實7天自主健康管理。

輕症在家隔離是否適用「3+4」?

不適用於確診者。確診者的解除隔離仍維持三條件,一、輕症在家居家照護或隔離滿10天後,不需採檢即可解隔;二、住院隔離個案由醫護人員在發病或「採檢日的第4天內,執行2次快篩或PCR」;三、「第5至9天內,有1次快篩」,且結果為「陰性或是Ct大於30」,即可解除隔離、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4天自主防疫期間可以上班?小朋友可以正常到校上課嗎?

4天自主防疫期間,只要出門前快篩陰性、無須額外回報,即可以工作、外出採買,不過考量兒童染疫風險高,這段期間小朋友「完全不能到校」,待完成居隔後,第8天返校前不須篩檢,即可恢復正常上課。

「3+4」方案,至少須使用5劑快篩試劑,為公費提供或自行購買?

居家隔離者將由地方政府發放公費快篩,民眾採檢後不須回傳陰性證明,但若為快篩陽性,仍要通報地方衛生單位。

若已在居隔中,是否也適用「3+4」方案?

4月26日前已開立電子居隔書者,地方衛生局將重新開立居隔書;若已居隔滿10天者,自4月27日開始解除隔離。

資料來源:指揮中心  記者賴玟茹/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