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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公司化三讀 交通部擬2024掛牌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臺鐵公司化設置條例》,臺鐵將轉型為公司。圖為臺鐵的月臺。(記者林仕傑/攝影)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臺鐵公司化設置條例》,臺鐵將轉型為公司。圖為臺鐵的月臺。(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吳旻洲、常懷仁/臺北報導】歷經20年爭論,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臺鐵公司化設置條例》,臺鐵將轉型為公司,下設董監事及安全管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調臺鐵公司維持勞動條件,不得因公司成立裁員。交通部表示,預定在年底審議完成16個子法、確定公司組織,並在2024年1月完成公司掛牌。

立法院會27日處理攸關臺鐵公司化的《臺鐵公司化設置條例》,包括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團都提出修正動議。最終經表決後,並未採納在野黨團版本,保留條文照民進黨團修正動議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臺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其營業所需資產由政府以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設定地上權及無償等方式提供;鐵路局既存的短期債務,由交通部設立基金承接,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後續年度基金來源包括資產開發收益、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基金孳息、人民或團體捐助及其他收入。

三讀條文規定,臺鐵公司的業務範圍,除經營鐵路客貨運輸與相關附屬事業,還包括投資、轉投資或經營鐵路相關的業務、其他經交通部核准或委託的業務。此外,臺鐵公司得視業務需要,在國內、外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三讀條文還規定,臺鐵公司應設董事會,置11至15名董事,另置監察人3到5人,董事中應有1/3是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等專家學者;董事會下還應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其組成應考量包括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與勞工代表人員,並定期公布相關安全報告。臺鐵公司並置總經理1人。

不得以公司化為由裁員

至於現職人員部分,三讀條文明定,條例施行前原機關現職人員,除具有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其餘人員均轉調臺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予以裁員。

此外,轉調臺鐵公司人員,除自願離職者,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應維持;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造成營運虧損,將由政府補貼;臺鐵公司成立日起6個月內自願退休、資遣或離職者,最高加發7個月薪給總額的慰助金。

為使資產開發富有彈性,三讀條文明定,臺鐵公司辦理鐵路客貨運輸及附屬事業若涉及都市計畫變更,得報請交通部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地畫法》規定辦理迅行變更;涉及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依《區域計畫法》或《國土計畫法》規定。

對此,交通部表示,為利於臺鐵公司順利於2024年1月掛牌成立,對於後續公司籌設之行政作業,交通部將成立跨部會臺鐵公司推動會報,期間將借重港務公司、桃機公司、中華郵政等國營企業公司化經驗,並邀請工會參與討論,預計在年底審議完成16個子法,並確定公司組織。

安全管理委員會 有三問題

由太魯閣事件受難家屬組成的「太魯閣的眼淚」於27日發文指出,關於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問題有三,第一點是「球員兼裁判」,安全管理委員會放在董事會下面,委員會遴選也交給董事會,恐導致安全管理委員會沒有獨立性。

太魯閣的眼淚接著說明,第二點是委員遴選對像、資格不透明,法條並未說明安全委員會的資格為何,僅表示應考量專家、學者等,其他的都由董事會決定,遴選機制並沒有公信力,甚至可能會選出不適當人選。

太魯閣的眼淚說,第三點是應讓「外行人」參與或列席相關會議,許多委員認為受難者家屬是外行而反對,但家屬會是最認真的人,若過去的專家、學者們做不到臺鐵安全,就該讓賠上親人的「外行人」們參與其中。

太魯閣的眼淚舉例,日本在福知山線事故後,讓受害者家屬一同參與安全改革,並且也提出了具體計畫並持續努力;臺鐵組織改造只是初步的「骨架」,未來的章程、子法是「肌肉」,不要被任何團體綁架,應用「肌肉」落實改革。

「淋過雨的人會很願意來替大家撐傘」,立委邱顯智於27日在立法院呼籲,家屬是椎心刺骨的痛,相信在安全委員會裡面,沒有人比死者家屬更重視臺鐵安全,所以主張家屬代表列席安全委員是非常重要的,希望大家能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