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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佳電廠環評未過 空汙抵換對策須補件再審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中佳電力公司擬於臺中港興建燃氣複循環電廠。環保署20日召開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議,中佳提出台電意見書,承諾運轉後應停用中火一部燃煤機組,不過,環評委員要求補充具體空汙抵換、中火無法配合時的替代方案等,補件再審。

中佳電廠預定地位於臺中港工業專業區,開發面積約6公頃,規畫設置57至65萬瓩級複循環機組。科技部將推動中科臺中園區擴建2期,預計引入台積電等半導體產業,穩定供電是重中之重,中佳案備受矚目。

中佳電廠新建機組將造成空汙增量,按照環評規定必須提出抵換措施。中佳出示台電的併聯審查意見書,內容提及中火新燃氣機組2號機商轉後,中火燃煤1至4號、9號、10號需停用一部燃煤機組。

中佳電力總經理蔡昌言強調,中佳提出五大承諾,包括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空氣汙染物排放濃度承諾值,都低於現有既存及新通過環評的民營燃氣電廠;可取代中火9號、10號機其中一部燃煤機組,需停用、解聯;建立領先全國電廠的儲能計畫,首創設置12至15 MW/30至40 MWh儲能系統;逐年達成植樹造林目標10公頃;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將植物殘渣(生廚餘)沼液、沼渣轉化有機肥配送至合作農地就近利用。

臺中環保局表示,中火先前新設兩部燃氣機組時,就承諾燃煤1至4號機組要轉為備用,中佳不該將此減量措施納入自己的環評承諾,應請中火5至10號機組配合此開發案。中佳回應,中火燃煤1到4號已在先前環評審查做過抵減,中佳願意繼續跟台電溝通,用中火燃煤5到10號機組來抵減,例如:解聯第9或第10號燃煤機組。

環評委員經過討論後,決議此案補正再審。中佳必須補充具體可行、合理的空汙排放增量抵換措施及執行方式,說明執行期程及計算抵換量,若中火無法配合抵換作業,應研提相關抵換措施具體替代方案。此外,補充候鳥調查、因應極端氣候的設備安全保護措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