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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煉製部再傳採購貪汙案 課長、領班遭起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橋頭地檢署偵辦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收賄案,上月25日起訴21人、3公司。追查發現,煉製事業部黎姓課長、袁姓領班技術員也涉嫌利用主導採購標案的權利,圖利3名業者,並分別收賄20萬元、42萬餘元,偵結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5人。

起訴指出,黎男2021年從工程師調升課長後,負責承辦「自記式長期紀錄液位/溫度計及偵測儀」採購案,為了使黃姓業者能得標,涉嫌以將2種不同產品綁在同一標案中的方式,使其他廠商難以投標。黃姓業者以260萬元得標後,前後共交付72.6萬元賄款給擔任白手套的劉姓業者,劉姓業者再將其中20萬元交予黎男。

而劉姓業者在儲運課袁姓領班技術員承辦「約束通風閥帶滅焰器」採購案時,透過與袁男熟識的薛姓業者以422萬6,190元順利得標後,相約在楠梓中油宿舍區內的宏南餐廳附近交付79萬元謝酬給薛男,薛男再將其中的35萬元分給袁男。

劉男日後又趁袁男辦理「20 吋氣動式防爆抽送風機一批」採購案時,提出希望袁男能增加購買數量的需求,以利他向原廠爭取優惠價格提高利潤;而食髓知味的袁男表示能買3台,並主動詢問「這樣的話有沒有什麼好處?」劉男則答應給他每台抽風機2.5萬元的回扣。

橋頭地檢署偵結,依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等罪嫌起訴黎姓課長、袁姓領班技術員,以及黃姓、薛姓、劉姓業者等5人。另考量袁男、薛男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除了黎男、劉男部分未坦白外,建請法院對其餘被告依法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