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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過勞、保障言論自由 時力籲政府保障公務員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公務員拒絕過勞,言論自由要保障,政府別一再跳票」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公務員拒絕過勞,言論自由要保障,政府別一再跳票」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王婉諭、邱顯智5日指出,行政院提出「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並未改善警消每月加班一兩百小時的現狀,另外銓敘部公告的「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草案,讓人懷疑是事前的言論審查,呼籲行政院和銓敘部不應一再對公務員的健康權和言論自由的保障一再跳票。

時代力量5日召開「公務員拒絕過勞,言論自由要保障,政府別一再跳票」記者會。

立委陳椒華指出,過去公務機關為了省錢,計算加班費時並未完整計入公務員的實質收入,現在職務加給仍未納入加班費計算基準,且加班換嘉獎仍是合法的。時力黨團呼籲加班費支給上限應貼近公務員實際加班時數,減少加班換嘉獎,勿讓公務員免費加班。

立委王婉諭指出,銓敘部所公告「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草案,就公務員「代表機關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有關」的言論,必須事前取得長官同意,令人懷疑是事前的言論審查;因此銓敘部應對「職務言論」有明確界線,使公務員可以判斷依循而非無所適從。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陳彥凱認為,行政院應於辦法中明確定義內外勤、明確所謂「必要時得令機關改善」的方式、以及開放基層公務員反映工時血汗的機制,否則各機關又將因預算問題,重回血汗工時的輪迴。

立委邱顯智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85號,明確表示政府沒有設定輪班輪休公務人員的工時上限、休假頻率以及輪班間的休息時間等規範,即「工時無上限」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的意旨。

邱顯智繼續表示,但行政院提出「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卻仍將運輸、警、消等11類輪班制公務員的工時上限規定,只需經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不受到加班上限之規定,以及輪班間至少要有11個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等限制,導致警消每月加班一兩百個小時的現狀根本沒有改變,且還在走回頭路。

他們呼籲,行政院應傾聽基層公務員心聲,落實大法官解釋意旨,並重新檢討該辦法,與基層公務員共同研商出具體且合理的工時上限,與言論自由保障,才能解決公務員過勞等問題並還給公務員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