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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控環境稽查副大隊長濫用公務車 桃環保局:依法處理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立委邱顯智偕同桃園市議員參選人林佳瑋12日召開「桃園市環保局副大隊長違規濫用公務車」記者會,他們指出,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環境稽查大隊副大隊長王冠州,長期違規濫用公務車,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桃園市政府應立刻進行調查;桃園市環保局回應,一切依法處理。

林佳瑋在記者會中播放從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4月12日所記錄的有關王冠州在星期六、日使用公務車的情形。林佳瑋質疑,王長年將公務車停在家中,並且在六日頻繁使用公務車輛,已經違反桃園市政府的管理要點,不可以私自將公務車輛放置於家中,更不可以從事私人行為。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第6點集中管理、統一調派,因公使用完畢,應駛至各機關指定之停車場所存放,未經許可不得在外停留;第7點非上班日或例假日,必須要依照程序派車,而且檢附相關證明;第12點不得私自搭客載貨、盜賣零件、油料或私用公務車。

邱顯智指出,違規濫用公務車的行為,已經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最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該公務車從2019年起就是由王使用,希望桃園市政府盡速進行調查,該調職就調職、該懲處就懲處。

對此,桃園市環保局發聲明做三點聲明,本案一切依法處理;本案大隊及王員都認為公務車輛使用恐有爭議,王員並主動已於111年5月份主動申請繳回自109年2月起車輛相關油料費及通行費共17萬258元在案。

桃園市環保局繼續表示,依據清潔大隊車輛管理規定,公務車輛因公使用完畢,應即駛至指定之停車場所停放。但因任務需要,並經主管同意者,應依照交通規則停放並善盡保管之責。因為疫情,王肩負防疫消毒大隊長及機關防疫長職責,故其公務車業經機關同意免統一調派,自行保管因應緊急勤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