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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失聯 雇主得立即通報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勞動部24日表示,若移工失聯,雇主得立刻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查察,無需等待3天後始得通報;為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媒介,已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罰非法雇主及提高非法媒介者罰則,報行政院審議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媒體報導一名雇主最近引進看護工於完成隔離後即發生失聯,雇主至警局報案卻不受理。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工發生失聯,雇主立即可以書面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無需等待3天後始得通報。

發展署表示,為改善移工失聯問題,持續推動各項措施,並協調內政部移民署結合各國安單位聯合查處失聯移工,重罰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

發展署說明,為協助雇主於機場得以順利接機,已於桃園及小港國際機場設置移工機場服務站。移工入境前,雇主應於勞動部的移工接機網站登錄移工接機資訊,接機服務人員將於移工班機抵達時,確認移工身分、協助移工辦理入境採檢、完成居家檢疫系統設定、協助證照與行李查驗及通關等手續。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疫情期間移工入境後,應於同一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雇主或仲介公司務必與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確認接送移工時間及接送人員,避免移工解隔離時間到之後自行離開隔離地點,或遭不明人士接走。

為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媒介,發展署提到,已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罰非法雇主,由現行依每案裁罰,提高為依非法僱用人數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另提高非法媒介者罰則,由現行每案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提高為依非法媒介每人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已報行政院審議中。

發展署表示,民眾如有發現雇主未經許可聘僱移工非法工作,或有非法媒介移工等違法情事,可向當地勞工局、內政部移民署、警察機關,或撥打0800-000978專線提出檢舉。如經查獲失聯移工、違法雇主或非法仲介屬實者,將視查獲人數,每案核發5千元至7萬元不等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