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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大股東干政 金管會重罰共2840萬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繼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干政,被停止董座職務後,金管會2日又對開發金及旗下子公司中壽、凱基證開大刀,合計重罰新臺幣2,840萬元,主要是開發金將財業務資料「陳報」或「請示」給大股東辜仲瑩、邱德馨、余珊蓉等3人,但其都不在金控或子公司任職,嚴重違反內稽內控及公司治理。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金管會在金檢時發現,開發金旗下子公司包括中壽、凱基證,在做出重要決策時,會由開發金人員將公司財業務等資訊給大股東辜仲瑩的秘書,再由秘書「陳報」或「請示」辜仲瑩,並將財業務、績效等資料向前高層邱德馨、余珊蓉報告,嚴重違反公司治理。

莊琇媛說,這次考量開發金的違法時間、金額,且開發金旗下子公司都有類似情況,影響層面涉及系統性問題,才予以重罰。她說,尤其辜、邱、余3人並無開發金職務,不應該接觸這些資料,明顯未遵守公司治理,這也是金管會調查以來,開罰大股東干預金控經營的第2例。

金管會表示,由於開發金內控未能有效運作,且未善盡對子公司的管理,有礙健全經營,故依《金控法》規定核處2,000萬元罰鍰,並停止董事長張家祝執行董事職務6個月,命該公司調降總經理龐德明每月月薪30%,為期3個月。

在中壽方面,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辜仲瑩擔任開發資本董事長,但不是中壽負責人,中壽卻把營運績效等財業務資料報給辜仲瑩秘書與邱德馨等人。他說,金檢也發現,中壽新大樓的設計、採購、發包等作業都有請示余珊蓉同意後再辦理後續事宜,顯示余珊蓉有介入非本職權責的核決。

金管會指出,依《保險法》規定核處中壽罰鍰新臺幣600萬元,並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調降董事長譚碩倫每月月薪10%,為期3個月,以及調降總經理黃淑芬每月月薪30%,為期3個月。張玉煇說,主要是譚碩倫去年7月才上任,與本案重疊期間僅約3個月,所以減薪較少。

至於凱基證也同中壽一樣,將營運績效、擬晉升人員名單提供給辜仲瑩,且辜仲瑩在香港、日本、美國、法國等地出差期間,不但自帶廚師,由凱基證部分餐廳員工負責餐飲,甚至都由凱基證幫大股東買單。

金管會表示,已通過對凱基證的處分案,開罰新臺幣240萬元,且董事長許道義遭罰調降月薪20%,為期3個月,並停止總經理方維昌6個月業務之執行;根據了解,大股東已將差旅費等500萬元全數還給公司。

開發金公司治理踩紅線,金管會不但將金控與旗下子公司合計開罰2,840萬元,也命6名董事長、總經理停職或降薪。對此,開發金2日回應,將尊重並虛心檢討主管機關的處分,對缺失事項已主動完成相關檢討改善,未來將持續強化落實內控機制,確保符合法令規範。